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
文件 |
|
张家界市人事局 |
|
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张家界市教育局 |
|
张家界市公安局 |
|
张家界市财政局 |
|
张家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张家界市农业局 |
|
张家界市卫生局 |
|
张家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共青团张家界市委 |
张人发[2009]30号
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区(县)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和省人事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增强全局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把“三支一扶”工作抓紧抓好,取得更显著的成效。
二、切实加强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
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招募与岗前培训已经完成,下一步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对在岗服务人员的管理、培养与服务。
(一)适当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取消交通补助。从2009年9月1日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县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安排,即市级负担20%,区县负担80%。仍由区县 “三支一扶”办按月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各区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按时发放。
2008年参加“三支一扶”的大学生,从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执行新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二)抓紧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从2009年9月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不再购买人身意外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0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区县 “三支一扶”办在个人补贴中代扣,具体手续由区县 “三支一扶”办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区县 “三支一扶”办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2008年参加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享受新的社会保险政策,不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切实加强管理服务。各“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健全日常考评制度,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并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抓紧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做好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
(四)扎实开展期满考核。“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和大学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作为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证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考核完成后,要及时向市 “三支一扶”办上报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由市 “三支一扶”办统一在张家界日报和张家界人事人才网上予以公示。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大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
(一)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人事、编制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的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区县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享受增加7分的优惠政策;参加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享受增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内安置(其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安置到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相关服务岗位)。所涉及到的编制问题由区县编办负责统筹协调,区县人事、编制部门也可通过编制调剂或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安置去向的办法解决,接收安置手续由区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9月30日前区县要将有关安置情况报送市 “三支一扶”办。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部门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组织、编制、人事、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事局
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张家界市教育局
张家界市公安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
张家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农业局
张家界市卫生局 张家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张家界市委
二OO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高校毕业生Δ 三支一扶Δ 通知
(共印80份)
来源: 张家界人事局
作者:张家界人才网
浏览:1495
2009-10-4 16:44:54